威海市大数据局2026年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威海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市大数据中心是本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机构,第二章登记类型第七条登记主体在开展授权运营活动并提供数据资源或交付数据产品和服务后,(五)产品和服务信息:包括数据产品和服务类型、简介、被授权数据资源信息等,市大数据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市大数据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并按新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市大数据中心应当在受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市大数据中心形式审核完成后应当将有关登记信息通过登记平台向社会公示,市大数据中心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记主体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市大数据中心根据提交的证据材料形成异议处理结果,市大数据中心应当在受理异议后中止公示,市大数据中心应当在受理异议后对该登记信息进行异议标识,市大数据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与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服务有关的数据、文件和资料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