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浦东新区探索建立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等法律服务的制度,第三条(职责分工)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小微企业法律帮扶工作的领导,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小微企业法律帮扶工作,区相关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审查小微企业法律帮扶申请,区律师行业自律组织应当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小微企业法律帮扶工作,第四条(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第五条(帮扶形式)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帮扶服务:(一)合规经营、合同文本、纠纷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咨询,第六条(申请和审查程序)小微企业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申请条件的,为小微企业申请法律帮扶提供咨询引导,第七条(帮扶人员和志愿者)区司法行政部门组建法律帮扶律师库,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从律师库中选派律师担任法律帮扶人员,第八条(履职要求)法律帮扶人员应当及时为受助企业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法律服务,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选派不同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帮扶人员办理,第十条(帮扶费用)区人民政府按照本规定为小微企业法律帮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帮扶人员在提供小微企业法律帮扶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