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责单位由科技部调整至各部委,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对口主管部门均可以作为推荐单位组织项目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电话(一)科技部国际合作司1.“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项目咨询电话:010-58881151,省科技厅负责处室:合作处,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省科技厅负责处室:基础处,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省科技厅负责处室:专项办,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附件:1.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128/5789.html)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软件”等7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217/5797.html)3.中国工程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226/5800.html)4.网安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第二批项目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231/5801.html)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