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政办: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2号)的要求,2026年全市拟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面积1万亩,(二)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主体为无涉黑涉恶记录、无失信,(三)单个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实施主体不超过4个,二、补贴标准及方式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即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三、补贴物资质量要求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T525农业行业标准,严禁采购无登记证、登记证过期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四、施用范围补贴对象应将补贴的商品有机肥施用到本项目申报的种植地块内的耕地或园地,五、材料报送请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汇总好《实施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摸底表》(详见附件1),并填报《实施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摸底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项目摸底表、汇总表以及实施主体的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等纸质版报送到种植业服务中心(生态土肥),附件:1.实施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摸底表2.实施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摸底汇总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