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生猪散养户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25〕37号)及永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永春县生猪散养户提升改造工作调度会会议纪要》(〔2025〕17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畜牧业绿色转型,做到“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经过局党组会同意,现安排补助资金45万元,用于乡镇及有关单位统筹补助生猪散养户提升改造及相关工作支出,经研究,现将资金给予下达,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请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收集完成情况,将具体补助支付情况公示后,补助到位,并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保障资金安全高效、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附件:1.永春县2025年第二批生猪散养户提升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及资金分配表2.永春县2025年第二批生猪散养户提升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永春县财政局2025年12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