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核公示发布时间:2026-01-3012:18访问次数:16信息来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新文广旅互联网公示(2026)01号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有钱银燕向我局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昌县安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经我局审核,现特向社会公示如下:拟设立单位名称:新昌县安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法定代表人(投资人):钱银燕,营业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莱盛路1号三楼(3-5-3)商铺,对钱银燕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申请许可事项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2月12日(节假日除外)前,向我局口头或书面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我局将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一、认为该拟申请设立的营业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幼儿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低于200米的,二、认为该拟申请设立的营业场所在居民住宅楼内,联系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东路167号文旅大厦9-10楼,联系电话:0575-886033207新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