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康巴什区内维修经营备案满一个日历年度的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四、考核内容-2-1.对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环境保护、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考核,2.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于2026年3月1日前,4.我局接到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材料后,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进行核实,附件:1.鄂尔多斯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2.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附件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企业全称(章)企业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企业负责人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档案编号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服务质量事件情况被投诉情况违章经营情况考核结果得分情况备注企业类别及经营范围(请在选中的□内划√)(1)一类维修企业,三、经营行为251.未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2扣2分,4.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未按规定备案的1扣1分,5.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3扣3分,9.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2扣2分,11.未如实填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的3扣1分/辆次,12.未及时上传承修车辆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3扣1分/辆次,五、企业管理151.质量信誉档案建立2档案不完善,3.岗位设置4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生产和安全环保管理岗位设置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