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开展以下具体管理工作:(一)示范项目评审资料审查,(四)示范项目评审资料与验收资料归档管理和统计工作,(三)项目通过近零能耗建筑第三方测评机构评审,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论证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在示范项目通过评审后于每季度末向市住建局报送当季度项目进展情况,第十四条评审专家组由建筑、暖通、电气、可再生能源等专业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实施回避制度,凡参与申报项目设计、咨询或其他关联工作的,不得参加项目评审工作,且整改后重新组织评审仍不通过的,试点期结束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