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集装箱航线经营企业分档奖励(一)航线连续经营6个月、运营班次数达到24班次(含)以上、运输集装箱量达累计3000标箱的,年度奖励总额上限100万元,按班次增量给予集装箱航线经营企业分档奖励(一)增加12班次(含)以下,每增加一班次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一班次给予1.5万元奖励,每增加一班次给予2万元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上限200万元,三、对当年港口产生集装箱重箱吞吐量的航运企业或其代理机构给予以下奖励(一)对当年实际产生的集装箱重箱吞吐量,年度奖励总额上限350万元,四、对当年产生海铁联运重箱吞吐量的经营企业或其代理机构给予分档奖励(一)对当年实际产生海铁联运重箱吞吐量,(二)当全年港口产生海铁联运集装箱重箱吞吐量增长时,年度奖励总额上限200万元,五、对代理上年度从港口进出的集装箱重箱达到1500标箱以上的货代企业,给予较上年度相同运营期每增加一个重箱给予200元奖励该项奖励分上半年和年度两次申报,年度奖励总额上限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