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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加强冰川保护工作的公告

当雄县人民政府 | 2026-01-28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现就加强全县冰川保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明确保护原则与范围(一)保护原则,妥善协调生态保护与生产生活、文旅发展的关系,二、严禁各类违规行为除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生态科考、资源监测等特殊活动外,(二)在冰川及周边区域实施采石、采矿、取土、采砂、采伐等破坏地貌植被的活动,(四)其他影响冰川生态环境的行为,三、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一)旅游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冰川保护规定,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重要冰川实施封禁保护,依法严格审批冰川周边区域建设项目,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因违反本公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冰川周边生态环境,欢迎社会各界对破坏冰川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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