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省级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我局制定了《马鞍山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鞍山市财政局2026年1月21日马鞍山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资金管理,第二章奖补标准第四条专项资金不少于80%用于示范项目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建筑光伏:民用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补标准不高于100元/千瓦,工业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补标准不高于20元/千瓦,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0万元,项目奖补金额不高于1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按相关规定将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给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程序如下:(一)事先告知:市住建局在作出追回资金决定前,(二)复核程序:项目单位对追回决定有异议的,由市住建局下达资金追回通知书,第十二条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