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更好的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工作要求,众创空间是科技企业孵化服务链条体系中“苗圃”阶段的重要孵化形式,(五)孵化企业(项目)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30%(含)以上,第六条区级孵化器认定需提供的材料:(一)《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第八条区级众创空间认定需提供的材料:(一)《番禺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一)支持孵化器加快发展1.对取得广州市孵化器登记资格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给予辅导孵化器运营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该企业所毕业的孵化器运营机构,(二)支持众创空间加快发展1.对新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辅导众创空间运营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辅导众创空间运营机构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一次性给予落户工业园区和创客项目原所在众创空间各5万元的落户奖励,第十七条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业务代办、创业辅导、信息咨询、业务对接等孵化服务的孵化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