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为贵州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第六条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省科学技术奖奖种评审委员会包括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委员会,第四十条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分为奖种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奖励评审委员会总评两个阶段,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分为初评、奖种评审委员会复评和奖励评审委员会总评三个阶段,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及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省委重点联系专家,同一项目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或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可以提名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第五十八条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项目(人)进行审定,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项目,第六十五条省科技厅在其官方网站公布通过评审的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者及项目,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布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情况和通过评审的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