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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水产研究所黄海水产研究所科研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 2025-12-15
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和乐镇港上村委会范围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和乐镇港上村委会等集体所有土地2公顷(30亩),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二)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万府规字〔2024〕3号)的规定执行,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1月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和乐镇资规所(联系人:潘声锋,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七、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在万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1月9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万宁市人民政府2025年12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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