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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分割(合并)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 2025-12-26
规范辖区工业用地分割、合并以及不动产登记工作,我单位研究完成了《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分割(合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分割(合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联系人:姜帅联系电话:0997-4688612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12月26日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分割(合并)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水平,规范辖区工业用地分割、合并以及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工业用地的分割、合并,是指将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不动产单元分区成若干不动产单元,是指将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若干相连的不动产单元合并成一个不动产单元,第三条国有建设用地分割、合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关于土地用途最高使用年限的规定,分割后的土地使用年限按照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分区、合并的厂区应归属同一权利人,(三)厂区分区、合并后应满足不动产单元设定的规划性要求,(五)申请分区、合并登记的厂区,(六)厂区分区、合并不得改变原土地和规划用途,第七条办理程序(一)权利人向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交《分割、合并、分区、合并登记申请》《分割、合并、分区、合并承诺》《分割、合并、分区、合并方案》及相关权属材料,申请分割、合并、分区、合并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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