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0月25日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是指市政府对我市标准制修订及其他标准化工作成果的一次性资金激励,第三条激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第四条符合条件的下列企业、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创新激励:(一)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二)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第五条申请标准化创新激励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标准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的先进水平,第六条创新激励标准:(一)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二)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第九条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标准化创新激励项目征集,(二)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