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粤财佛公告〔2025〕2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5年广东省省级(佛山地区)第三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广东省福建龙海商会、广东省江西湾里商会,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25年10月16日备注:上述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