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滨州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奖励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滨科字〔2025〕69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滨州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建设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共同体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共同体验收结论共同体建设期满应按期参加验收,验收结论由验收评价等次决定,验收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验收评价成绩95分(含)-100分,验收评价成绩80分(含)-95分,验收评价成绩60分(含)-80分,验收评价成绩60分以下,验收评价“一般”和“不合格”等次的,对共同体建设期满并按期通过验收的给予奖励,依据评价等次落实奖励资金,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验收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三、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1.共同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奖励资金内部管理机制,是共同体建设和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的直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