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3〕84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资环函〔2024〕15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和《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核算认定结果(2025年第一批)的公示》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初审、核查、核实和认定等程序,现对佛山市南海顺兴隆石油有限公司等2家南海区企业发放扶持补助资金,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提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4号邮政编码:528200联系方式:大气环境管理股,0757-86393681电子政务邮箱:hbj_dqk@nanhai.gov.cn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