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附件1)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国家实验室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7.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11.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四、具体申报方式1.网上填报,国家实验室将以网上填报的正式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