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5〕39号)、灵寿县农业农村局灵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灵寿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农〔2025〕7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资料和实地考察,确定项目实施单位3家,现将名单进行公示,灵寿县盛康牧业有限公司、灵寿县定鑫养殖有限公司、灵寿县明心养殖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联系电话:82518788灵寿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