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乡八一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征地前南关区人民政府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征收土地具体情况(一)征收土地项目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63批次,(三)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63批次拟征收幸福乡八一村集体土地5.4615公顷,地块二:东至八一村集体土地,南至八一村集体土地,西至八一村集体土地,北至八一村集体土地,西至八一村集体土地,南至八一村集体土地,地块六:东至八一村集体土地,北至八一村集体土地,地块七:东至八一村集体土地,西至八一村集体土地,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