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量子科技关键材料器件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合肥国家实验室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量子科技关键材料器件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包含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2.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4.项目承担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二、申报书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按照本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填报申报书,(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征信报告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5年12月16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合肥国家实验室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