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加强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按照《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市海洋发展局拟于近期开展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2021年、2023年认定的两批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二、评价方式协同创新中心运行评价包括自评价、专家评议两个阶段,自评价由各区市组织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完成,专家评议由市海洋发展局组织专家组完成,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按照《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同时填写《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自评价表》(附件2),专家评议时间:11月10日-11月11日,四、材料准备1.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自评价报告,2.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自评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区、市(功能区)为单位于11月6日前将运行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及会议汇报PDF电子版报送至市海洋发展局海洋科技和人才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505房间),请各区、市(功能区)海洋发展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各协同创新中心总结中心建设以来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和建议,附件:1.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自评价报告(模板).doc2.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自评价表.doc青岛市海洋发展局2025年10月13日(联系人:田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