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补助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现面向第一批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补贴,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贴,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8万元给予补贴,无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6万元给予补贴,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贴,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补贴,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试点企业提交《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及《吉林市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至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汇总各试点企业申报书及整理《XX区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到市工信局,连同《XX区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附件:1.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2.吉林市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3.XX区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联系人:张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