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0吨(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153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含)至10000吨(不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127家,年综合能源消耗量3000吨(含)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可根据本辖区内的用能情况,将1000吨(含)以上不满3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纳入区监管用能单位名单管理,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用能单位能耗变化情况和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情况适时调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每月15日前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www.gzjnw.org.cn)报送上一月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在广东省能源局能源管理中心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gdems.drc.gd.gov.cn/gdemc)报送季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年3月31日前在省、市平台分别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二)各区发展改革局要做好属地管理工作,于2025年12月底前将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严格落实节能管理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