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项目,原则上不支持项目库外的项目参与试点项目建设,具备承担项目申报能力,第八条申报项目要求(一)项目需符合支持方向且建设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第九条申报项目需提交材料(一)项目申报表,第十条申报项目审批程序(一)项目申报1.市商务局开展东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的征集,核实项目申报主体资格和项目地真实情况,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试点项目建设要求、申报项目材料要件是否完整等方面进行审查,(三)项目考察入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试点项目储备库,出具试点项目评审结果,第十五条试点项目应严格按规定范围建设,确需变更项目内容和建设地址的,将取消试点项目资格,项目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验收申请书(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和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明细情况及产生的效益等项目验收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