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工信局、发改局,并生成纸质文件,连同必要佐证材料报各地工信部门,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相关地市工信部门应组织企业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工信厅报告,报送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省工信厅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在监管过程中,应及时联合核查并上报相关情况,需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联系人:省工信厅江宁0591-87430180省发改委陈石宏0591-87063205邮箱:dzxxc@gxt.fujian.gov.cn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02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9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