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29日关于高水平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促进前海信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三)高水平建设前海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区,鼓励前海合作区优质产业载体打造深港合作紧密、创新能力突出、品牌效应显著的信用服务业发展高地,支持前海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创新示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支持前海信用服务机构依托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等载体,上一年度每服务200家次企业给予3万元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上一年度每服务500家次企业给予1万元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按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外资奖励办法》(深前海规〔2024〕3号)执行,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支持前海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申请深圳市相关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前海信用服务业发展,享受本措施支持资金的机构应当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