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二、工作程序(一)组织申报请深圳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申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中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详见附件3),同时提交申报书的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文件(发送至邮箱gdsjj_ipcj_1@gd.gov.cn),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附件6)完成注册、填报及佐证材料上传并提交后,连同盖章版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电子文件,根据评价指标(附件3)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分配名额(附件2)之内择优确定拟推荐企业名单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示范创建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计划每3年启动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创建活动,经公示后发文确定创建对象名单,验收合格并公示后认定为示范单位,于2025年10月13日之前将盖章版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电子文件发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工作邮箱(liyang3@mail.amr.sz.gov.cn),于2025年10月13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67号科林源创新大楼A座801室,附件: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表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4.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名单5.发明专利有效量前十名的广东省科研机构名单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