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促进光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智能传感器中试熟化与产业化示范区,我区于2023年3月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若干措施》开展修编工作,拟按程序先行废止《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5年9月30日起至10月31日止),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3楼350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jhjg@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9月30日附件:1.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2.附件2: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