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第三批前海合作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一、申报主体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确保前海合作区人工智能扶持政策全面惠及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五、申报条件(一)实际经营地在前海合作区(范围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确定的区域)的企业,指机构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工作,在前海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从业人数不满3人的,六、申报材料(一)基础材料清单1.2025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工智能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盖章扫描件,(二)分项材料清单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申报条款分项申报材料材料说明(均需盖章)第三条: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2024年度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扫描件3.前海管理局事前同意支持的相关文件,扫描件(三)材料提交要求1.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二)受理审核前海管理局根据《措施》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三)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要求的申报材料若与此申报指南不同,(四)前海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附件: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2.2025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工智能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3.申报承诺书4.有关分项材料模板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5年9月30日附件: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docx2.2.2025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工智能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3.3.申报承诺书.docx4.4.有关分项材料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