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引进在站博士后是指2024年1月1日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博士后入站备案手续的博士后,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当年度由博士后载体设站单位提出资助申请,不得申报奖励资助:1.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二、资助标准对辖区内博士后载体每新引进1名在站博士后,受理的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的资助申请,设站单位在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博士后须在本次申报期间内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将资助情况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七)博士后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时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含补缴或补申报,(八)博士后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时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不含补缴或补申报),申请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可对申请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对因弄虚作假而获得的奖励资助由区人力资源局责令退回,附件:1.龙岗区博士后载体资助申请表2.申请单位承诺书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