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企业、团体:《南平市“迎宾客引人流促消费促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9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迎宾客引人流促消费促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南平市《“迎宾客引人流促消费促发展”工作方案》精神,对上述主体吸引域外人员(以迎宾客每团体30人以上且在南平市住宿一晚为评价起始标准)来南平开展会议展览、休假疗养、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比赛竞赛、文化演出、研学团建、经贸展销、节庆活动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单个主体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出具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南平市“迎宾客”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迎宾客”办),市“迎宾客”办收到各县(市、区)报送材料后,第六条对2025年组织开展“迎宾客引人流促消费促发展”工作(以下简称“迎宾客”工作)成效突出的1个单位和10名个人,第三章各县(市、区)、市直及在南单位激励措施第八条按年度实际招引总量,对各县(市、区)予以奖励,从年度县(市、区)240万元奖励总金额中分配相应奖励金额,对“迎宾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对市直及在南单位予以奖励,单个单位年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第十条对2025年全市“迎宾客”工作中成效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各县(市、区)、市直及在南单位获得的奖励作为“迎宾客”工作开展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