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5〕115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通过,拟同意给予以下159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裁员率及返还比例: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附:2025年铅山县第三批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拟发放名单2025年铅山县第三批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拟发放名单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向铅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股反映,联系电话:0793-533239215070348691铅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