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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 2025-09-15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发布“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一)申报单位1.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本次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7.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原在研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战略性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10.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已受聘于中方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附件: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3.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科技部国际合作司2025年9月15日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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