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项目单位: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17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103号)、《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六届“创业龙岩”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暨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推荐的通知》(龙人社〔2025〕47号)等文件要求,省级资助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另行下文拨付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资助项目资金由我局从就业补助资金拨付至各项目单位,其中,对同时获得省级、市级资助的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有关要求拨付资金,各项目单位要按照《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和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龙人社〔2019〕23号)文件要求,从接受资助起三年内,按年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资助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持续做好省、市级资助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定期回访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及发展需求等情况,加强对资助创业项目的指导服务,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附件:1.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名单(龙岩)2.2025年龙岩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名单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