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三亚市促进加工增值政策创新应用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根据《三亚市促进加工增值政策创新应用若干措施》(三科工信字〔2024〕365号)有关规定,二、奖励标准(一)获批试点资格奖励对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含)获批加工增值政策试点企业资格的,给予试点企业奖励40万元,(二)试点业务闭环奖励对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含)完成至少一次加工增值政策运用业务闭环的企业,(三)厂房租赁补贴对企业获批试点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含)租赁生产性用房自用,给予最高30万元厂房租赁补贴,(四)购置生产设备补贴措施对企业获批试点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含)新购置用于试点业务的直接相关生产设备,(五)扩大生产规模奖励对企业获批试点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含)生产加工增值产品进内地报关上年度累计货物值达100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值达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按照20万元每家的标准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公司奖励,三、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线下提交奖补资金书面申请材料,需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共性材料:(一)填报《三亚市加工增值试点企业奖补申请表》,专项材料:(一)获批试点资格奖励:试点获批相关文件(企业无需提供),向三亚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并打印纸质件,附件:1.三亚市加工增值试点企业奖补申请表2.企业承诺书3.有关解释三亚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5年6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