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亚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2月6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亚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财政局2024年12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指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且依法设立的国内保险公司提供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版权等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第四条申请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的投保人须在三亚市开展实质性运营,投保人须为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所属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第七条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主要支持投保以下保险产品:(一)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第八条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第九条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同一投保人同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不超过三年(含),累计补贴不超过三次(含);(二)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海外知识产权保险的,同一投保人单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的75%补贴,同一投保人单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的75%补贴,第十二条投保人须诚信申报和规范管理补贴资金,并取消投保人5年内申请三亚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资格,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对应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