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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办法(节能降碳类项目)申办指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5-09-03
一、受理部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双碳办地址:滨海新区宝信大厦(金滨道与融义路交口)30层电话:022-25202140邮箱:liuq@teda.gov.cn二、受理事项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办法》第六条至第二十二条三、申报条件1.在经开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实际生产经营,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天津经开区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申请表》(首页加盖公章,4.项目实施后不少于6个月的能耗、设备运行情况等台账,(仅适用于第六条重点用能设备更新项目),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承诺书(仅适用于第九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适用于第十一条氢能利用项目中氢燃料电池车辆项目、第十二条甲醇汽车推广项目)9.申报期前2年度绿电交易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量、交易金额、交易电价、绿色电力消费凭证证书编号、交易平台、委托代理机构、绿电类型、绿电来源地等,(适用于第十四条清洁生产改造、第二十条能源审计奖励、第二十一条碳排放管理体系认证、第二十二条绿色技术推广)12.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所涉及的第六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项目(技改类扶持项目)同一单位一年只能申报一项,2.对于同一类项目两年内不能重复申报(改造内容不同的节能技改项目、绿色技术、绿电交易项目可逐年申报),对于获得绿电交易项目补贴的企业,自项目审核验收通过之日起按季度向发展和改革局报送绿电交易台账,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在经开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8.按国家要求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的项目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相关附件:附件1:天津经开区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申请表.docx附件2:绿电交易台账.docx附件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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