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5年8月27日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第二条(资金来源和分担比例)总部资金是指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跨国公司投资的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项目发展的资金,第三条(支持对象和申报条件)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以下简称事业部总部)、全球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等项目,申报项目主体应在被认定为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或全球研发中心后的三年内提交早期扶持资助申请,(三)功能奖励地区总部或事业部总部项目,(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委做好财政资金下达、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总部资金的申报和初审、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六条(申报与审核流程)(一)市商务委发布年度总部资金申报通知,(五)市商务委联合市财政局将审核结果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第八条(预算执行)市财政局每年将下一年度市与区财力结算预计数提前告知各区财政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总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绩效管理)市商务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并配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做好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