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修订了《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5年9月3日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市科委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市科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后补助资金,由市科委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向依托单位支付后补助资金,第四章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第十二条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是指为促进中小企业培育和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第十三条科技创新政策补助项目到期需要进行考核的,按考核评估要求对补助单位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考核通过后根据评价情况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向依托单位支付后补助资金,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中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的补助标准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分类分档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