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拟同意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4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变更通过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更名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企业名称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现对天津市2025年第二批拟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任何实名反映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联系电话: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刘晓卢姗,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智能科技处,邮编:300051附件:天津市2025年第二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2025年9月3日附件:天津市2025年第二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