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经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确认,我局对鹤山市所辖1家商标代理机构以及1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了信用评价,现对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750-8810372,0750-8810373,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日附件:1.附件1:鹤山市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xlsx2.附件2:鹤山市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