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93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我局以收到通知之日机构、从业人员状态为基准,对纳入评价试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评价,现将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9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联系,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20-39259081附件:附件1.番禺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xlsx附件2.番禺区商标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xlsx番禺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