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单位:现将《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若当年申报补助资金超出1300万元,同一企业(单位)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的总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第二章资助项目第五条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对未享受第五条政策补助的当年新增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第七条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助,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高于10万元,第十二条设立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补助,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厚府〔2023〕46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