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3号,现开展2025年度越秀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对成功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授予“广州市越秀区创业孵化基地”牌匾,3.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或专职从事创业服务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不少于5人,(四)具有良好的创业孵化成效1.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30户,2.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大学生创业实体不少于25户,二、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报要求及流程(一)自主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10月10日前向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广州市越秀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详见附件1),电子版申报材料经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10楼(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培创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开展申报材料核查、现场复核等工作(评审指标具体见附件2、3),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拟认定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认定结果,对新认定的基地授予“广州市越秀区创业孵化基地”牌匾,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docx2.广州市越秀区创业孵化基地书面评审评分指标表.docx3.广州市越秀区创业孵化基地现场核验评分指标表.docx4.2025年越秀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注意事项.docx5.2025年越秀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材料格式要求.doc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8月28日(承办单位: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