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申报材料:(1)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南沙区公益招聘活动补助申领表》(附件3-1),4.申报材料:(1)申请人提供《南沙区脱贫人口一次性岗位补贴申领表》(附件3-4),6.申领时间:申请人在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申报材料:(1)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南沙区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补贴申领表》(附件3-5),(四)港澳合作职业培训补贴1.补贴条件:(1)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的港澳独资或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合作在南沙区成立的职业培训学校,补贴从业务评估符合条件起分三年按照4:3:3比例发放(每年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评估通过后申请),4.申报材料:(1)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南沙区港澳合作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3-6),(2)申请人通过参加经广东省、广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具有资质的培训评价机构(具有评价资质的企业、院校、社会组织)组织的评价考试并取得(办法实施后)国家相应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前述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以上,4.申报材料:(1)申请人提供《南沙区考取紧缺工种技能证书补贴申领表》(附件3-7),4.申报材料:(1)申请人提供《南沙区技能竞赛参赛奖励申领表》(附件3-8),7.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应自满足补贴项目的申领条件(或按照相应证书核发日期)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报,附件:1.南沙区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2.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规字〔2023〕3号)3.申报表格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