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管站、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为加快我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组织有关经营主体认真申报项目实施,(三)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宁县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规范化,质量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明显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每个农民合作社或农业社会化服务点建设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8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承担项目的业主单位完成后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承担项目类型认真编报《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符合支持对象的相关佐证材料,建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15日附件1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整县推进)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单位法人代表: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主管部门(单位):(指乡镇)主管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建宁农业农村局制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二、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实施内容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四、效益分析五、经费概算含项目投资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法人代表签名:项目单位章:年月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承诺书我单位申报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项目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近三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我单位近三年实施项目及取得补助情况如下:年度项目名称实施内容补助金额(万元)补助发放单位202320242025项目申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推荐表推荐单位:(乡镇盖章)推荐日期:推荐实施单位名称推荐理由项目负责人及职务联系方式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