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面积0.5万亩,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其中被服务对象的补助不低于60%,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2.应有一定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5.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根据以上条件,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抓紧调查落实,于8月25日前将推荐上报《福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股。